云南大学函授学前教育学习课程:学前儿童问题行为的干预技术
院校:云南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03 15:31:22
第二节 学前儿童问题行为的干预技术
作为一种超越社会应允范畴的特殊行为,儿童的问题行为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个体今后在社会交往等各方面的正常发展,严重的还可能引发违法犯。罪。所以,必须选择恰当有效的干预措施,以促进儿童健康地成长。每种干预技术都有其长处与不足。作为教育工作者,如何认识各类干预技术的价值,如何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如何综合不同的干预技术解决问题行为,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强化法
强化法是行为矫正法中的常见方法之一,也是教师常用的一种干预技术。
在解读本方法之前,我们来看下面两则案例:
【案例1】多动的乐乐
乐乐已经上幼儿园大班了。他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孩子,“好动”得简直让人难以置信,就像装上了弹簧一样,一秒钟都停不下来。他走路上蹦下跳,左摇右摆,还故意撞人。上课对他来说,与下课没有任何区别,想千什么就干什么,心里根本没有集体活动规则。即使硬被老师按在椅子上,也无济于事。他总是要左拧右拧,打闹嬉戏。要求他集中注意力做一件事情,真是难上加难。在家更是不得了,回家时他像圈在笼子里的小猴子重返了大森林,上蹿下跳。用家人的话说,和他呆上一会儿就头疼。
后来,经医生诊断发现:乐乐原来是患了多动症。医生给乐乐开了些药物,同时要求家长和教师配合进行教育治疗。医生告诉他们:药物治疗只是辅助,必须结合有效的行为干预技术。在对乐乐多动特征观察分析的基础上,他们一起为乐乐制定了行为改善计划,即:只要乐乐有点滴进步,比如能坐下来五分钟听老师讲话,老师和家长就马上奖励他:给他一个拥抱,允许他看最喜欢的动画片,请他做小组长等等。渐渐地,乐乐比以前安静和懂事多了,也不再总是和小朋友吵闹了。
【案例2】爱打人的强强
刚上幼儿园小班没几天的强强,就成了幼儿园里的“公众人物”他总是欺负别的小朋友。今天他无故把同桌推倒在地上,明天揪隔壁桌女孩子的头发,第三天和几个男孩子打架……天天如此,没过一个月,老师就吃不消了。过来告状的家长走了一拨又来一拨。无奈,老师只好把强强的妈妈请来。
妈妈说,强强无故打人的情况早就有了。他很小的时候,好像是出于好奇,喜欢拍其他孩子。强强的爸妈因为工作忙,很少关注他,也没在意。
谁知,他慢慢地养成了习惯。妈妈多次说服教育,甚至体罚都不管用,强强好像就是管不住自己。现在,妈妈也不知如何是好。
得知这些情况后,老师和妈妈商量如何帮助强强改掉打人行为的办法。她们达成一致意见:每次,只要强强有打人的倾向或行为发生,就上去抓住他的手,不准他攻击别人。如果强强想要摆脱这种束缚,就必须放弃攻击行为。经过一个月的共同努力,大家发现强强的攻击性行为减少了。只要老师用语言提醒,他就可以控制自己想打人的冲动。
(一)强化法定义
在上述案例中,教师和家长采用强化的方式来帮助儿童矫正问题行为。强化包括正强化和负强化。所谓正强化,是指当被强化人出现他人所期待的操作性行为(外显的、可视的行为)后,如果立即得到他需要的强化物,则被强化人再次发生同样操作性行为的可能性和次数会增加。案例1中,乐乐每次稍微安静一会儿,就得到他想要的一样东西。于是,为了获取后者,他努力地按照家长和教师的要求去做,这是正强化。
负强化是指被强化人改正问题行为,出现他人所期待的操作行为后,取消使他感到厌恶的刺激。为了避免厌恶刺激,被强化人会加强发生所期待行为的几率。负强化的过程包括两个阶段:逃避和回避。厌恶刺激的出现,使得儿童想要避开它,但他只有发生了所期待的行为以后才可以逃避。经过多次反复以后,儿童会明白厌恶刺激和期望行为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
于是,为了不再经受那样不愉悦的体验,他会努力做出所期望的行为,以回避厌恶刺激的出现。在案例2中,强强的攻击性行为引发了身体自由受限制的厌恶刺激,这让他很不悦,为了回避它,强强开始减少或者控制打人行为,这是负强化。
正强化和负强化是一对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干预方法。两者都是为了加强某种所期待的正常行为,但它们使用的方法不同,正强化是用愉快刺激的方式,负强化是用厌恶刺激的方式。两种方法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补充,例如,当正强化中的刺激物对儿童无效时,可以采用厌恶刺激的方式,这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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